簡報-礦聯熱礦水專委會會議
2016年10月21日,省礦聯熱礦水專委會在杭州蕭山召開全體會員單位會議。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一是聽取熱礦水企業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明確資源稅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68號)的情況匯報,特別是相關的意見和建議;二是討論《關于調整礦泉水資源稅政策的建議》(征求意見稿);三是聽取熱礦水企業對省礦聯如何助推我省熱礦水產業發展的建議和要求。會議邀請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等政府主管部門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參加。同時特邀了龍泉市委常委、龍泉-蕭山山海協作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主任金偉參會。全省十多家熱礦水企業的代表出席。省礦聯會長潘圣明到會并講話,會議由副會長王洲平主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明確資源稅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68號)的資源稅改革新政策自7月1日實施后,我省的礦泉水企業在執行中感到相對之前而言,稅負明顯加重。龍泉市常委金偉首先從地方政府角度,談了稅收新政對當地礦泉水產業在開發利用和招商引資過程中產生的不利影響,建議政府相關部門能對現有礦泉水稅收政策做一客觀評估,繼而提出合理稅收方案。
我省受新政影響最大的礦泉水企業“浙江百歲山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其母公司深圳景田集團的郝利年副總經理詳細介紹了該企業在稅改前后的稅負巨大差異,以及在執行新稅收政策過程中給企業發展造成的負面影響,并結合全國其他省市這方面稅收的情況,指出我省新政中某些稅收定位的不合理性。希望省政府能為浙江礦泉水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機會。
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的相關處室負責人在與會議代表進行溝通后指出,此次礦泉水資源稅改革所產生的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之前一直未得到重視,在稅費改革后才得以顯現。他們會將這次會議的意見認真綜合梳理后及時反饋給省政府進行研究。同時他們還提醒各有關企業,關于礦泉水產品價格中包裝費的扣除,目前可仍按國土資發【2013】7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有利于目前各礦泉水企業減輕稅負。
潘圣明會長總結了會議的四點收獲:一是找到了我省礦泉水企業稅負加重問題的癥結;二是明確了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法;三是統一了暫時解決企業問題的辦法;四是看到了解決問題的希望。
會后,綜合我省部分礦泉水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省礦聯向政府部門提交了《關于調整礦泉水資源稅政策的建議》,建議財政廳、省地稅局領導進一步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充分地聽取礦泉水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實事求是地對我省礦泉水資源稅政策進行合理的調整,以真正體現此輪資源稅“改革前后稅費平移”,“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促進浙江礦泉水產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本次會議由“浙江百歲山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協辦。
(省礦聯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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