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礦山——浙江礦業發展的共同語言
如何在環境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以最小的生態環境代價,獲得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近十多年來,浙江省以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礦業為抓手,探索出了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的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新路子,為浙江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2016年12月1日,國土資源部趙龍副部長專程赴湖州新開元碎石有限公司調研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一是堅持試點引路,示范引領。浙江的礦產資源開發以非金屬及普通建筑石料礦為主,普通建筑石料礦占全部開采礦山的70%以上,且基本上為露天開采礦山。長期以來,這些露天開采礦山布局不合理、開采規模小、技術工藝落后、企業管理粗放,導致礦山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2005年,省國土資源廳發出了《關于開展創建省級綠色礦山試點工作的通知》,拉開了浙江綠色礦山建設的序幕。經過試點,探索總結綠色礦山建設的基本經驗,完善了綠色礦山建設的相關制度和綠色礦山考核指標,選樹了一批典型,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其中湖州新開元碎石有限公司、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礦、遂昌金礦是我省綠色礦山建設的典型代表。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洞山石灰石礦實行封閉式運輸
遂昌金礦總排口的礦業廢水經凈化后實現達標排放
二是堅持科學導向、標準建設。在成功試點、積累經驗的基礎上,2008年6月,省國土資源廳會同原省環保局制定了《浙江省省級綠色礦山創建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7月,為適應綠色礦山建設的新情況,省國土資源廳又會同省環保廳制定了《浙江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了“應建必建”的原則。將綠色礦山建設內容調整為六大類26項指標,豐富優化了綠色礦山建設內容,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率、噸耗資源經濟效益、礦區綠化覆蓋率和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率作為主要指標,引導礦山企業在科研和技改上加大投入力度,努力采用先進的采、選礦工藝,為建設綠色礦山提供技術支撐。
三是堅持政策激勵、從嚴監管。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為調動礦山企業建設積極性,省國土資源廳明確對綠色礦山企業實施一系列政策激勵措施,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努力依靠科技進步,加快技術改造。同時,規定在采礦權出讓時,要將綠色礦山建設內容納入采礦權出讓合同,對未按合同約定建設綠色礦山,以及建設質量較低的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不予通過,暫緩辦理采礦權延續等采礦權登記事項。建立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讓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從綠色礦山建設的方案評審、過程監督到工程驗收全程參與,合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使礦山企業對綠色礦山建設從以往的“要我建”到現在的“我要建”的根本轉變。目前,全省累計建成綠色礦山415 家,建成率達70.3%,其中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23家,省級綠色礦山118家。
紹興平水銅礦
四是堅持突出重點、落實責任。礦山粉塵是影響礦容礦貌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2013年,省國土資源廳積極響應《全國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要求,會同省環保廳率先在全國開展了礦山粉塵防治專項行動,并制定了《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和《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省政府將礦山粉塵防治工作作為G20杭州峰會環境質量保障重要內容,省國土資源廳借峰會之勢,積極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創新建立了礦山企業粉塵防治公開承諾、省級掛牌督辦等制度,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持續有效改善。截至2016年底,全省75%以上的生產礦山粉塵排放實現達標運行。
富陽山亞南方水泥3600米全封閉礦石輸送帶大大減少了礦山開采運輸對環境的影響,使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擾動降到最低
五是堅持多措并舉,標本兼治。優化新設采礦權的布局,自2012年6月起,全省國省道公路、鐵路、航道兩側1000米內可視范圍,明確規定不得再新設立露天開采的采礦權,從制度層面減少綠色礦山建設難度,促進綠色礦山建成率的提升。嚴格實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劃分區設置采礦權,在規劃開采區,要求新設經營性建筑石料類采礦權的出讓期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礦山的年均開采規模一般不得低于100萬噸,鼓勵礦山企業做大做強,提升企業綠色礦山建設的能力。嚴格執行治理備用金制度,倒逼了礦山企業自覺履行治理義務,促進礦山企業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的要求,增強了建設綠色礦山的內生動力。
舟山市普陀區朱家尖白山1號礦治理前照片
舟山市普陀區朱家尖白山1號礦治理后照片
六是堅持綜合治理、還清欠賬。為有效整治廢棄礦山,從2004年開始,省國土資源廳通過開展“百礦示范、千礦整治”、“四邊三化”廢棄礦山治理和深化“四邊三化”廢棄礦山治理等專項行動,認真組織實施《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規劃》,把廢棄礦山治理與土地復墾、村莊整治、新農村建設、旅游資源開發、景觀建設等結合起來,既消除了礦山邊坡安全隱患,又改善了生態環境。僅2016年,全省就完成治理廢棄礦山289個,治理廢棄礦井645個。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廢棄礦山治理1719個,完成廢棄礦井治理1876個,基本還清了以前礦山開采留下的歷史欠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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